2023年下半年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规则
2023 年下半年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规则
一、考生应诚信考试,遵规守纪。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 试工作人员的管理,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工作人员 履行职责,不得扰乱考点及考场的工作秩序。
二、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。进入考点时, 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(含:居民身份证、有照片的社保卡、 驾驶证、护照、军人证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、外国人永久居 留证)、纸质版准考证,经查验通过后进入考点。
三、考生应主动配合考试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 证和对手机等随身物品的检查、存取。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 具(如手机、智能手环、智能手表及其他无线接收、传送设 备等)、有电子存储记忆的录放设备以及修正液、修正带等物 品进入考场。除规定科目外,严禁携带计算器。
四、考生入场后,按照准考证号、座位号对号入座,将 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子上以便核验。考生领到答题 卡和试卷后,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、清楚地填 涂姓名、准考证号、座位号、考生笔迹确认部分等栏目,正 确粘贴条形码。凡答卷、答题卡漏填、错填、字迹不清或条 形码粘贴错误,导致无法正常评卷的,责任由考生自负。 遇试卷、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、重印、漏印 或缺页等问题,应举手询问,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;开考后, 再行报告、更换的,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。
五、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,考生在考试交卷前, 不得离场。
六、在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,写在草稿纸或非题号对
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。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
题,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。
七、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,不得吸烟,不得喧哗,不得 交头接耳、左顾右盼、打手势、做暗号,不得夹带、旁窥、 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,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、答题卡, 不得将试卷、答题卡及草稿纸带出考场。
八、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 30 分钟, 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,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。
九、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,立即停笔,在监考员依序收 齐试卷、答题卡及草稿纸后,根据监考员指令分批、错峰离 场。不得在考场逗留。
十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。考生如 不遵守考场规则,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,有违纪、作弊 行为的,将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以及《国家教育 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(教育部令第 33 号)等进行处理,并将 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;涉嫌犯罪的,由考点 或教育考试机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修正案(九)》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 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及有 关法律法规,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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